燃气灶做CE证书
时间:2025/7/17 浏览:21

燃气灶(煤气灶)出口欧盟必须获得CE认证,这是法律强制要求。以下是详细指南:

核心法规

  1. 燃气器具法规 (GAR) - (EU) 2016/426

    • 取代旧版燃气指令(GAD),管控燃气灶安全性能

  2. 电磁兼容指令 (EMC) - 2014/30/EU

    • 若含电子点火/控制模块需符合

  3. 低电压指令 (LVD) - 2014/35/EU

    • 适用带电部件(如电子显示屏)

认证流程

  1. 技术文件准备

    • 产品技术图纸(气路/电路设计图)

    • 关键部件清单(阀门、燃烧器型号及认证信息)

    • 风险分析报告(EN 30-1-1标准)

    • 使用说明书(含欧盟官方语言版本)

  2. 第三方测试
    必测项目:

    • 气密性测试(5kPa压力下泄漏量≤0.14L/h)

    • CO排放检测(额定热负荷下≤0.1%)

    • 点火安全性(10秒内稳定点火)

    • 意外熄火保护(≤60秒切断气源)

    • 表面温升(手柄≤65℃,旋钮≤75℃)

  3. NB机构审核

    • 欧盟公告机构的审核技术文件

    • 颁发EU型式检验证书(有效期10年)

  4. 工厂审查(可选)

    • Module D(生产质量保证)需验厂

    • Module B+C 可免厂审但需批次抽检

建议选择有燃气产品经验的认证机构,并在设计阶段提前介入预测试,可缩短30%认证周期。出口前务必核对NB机构资质(可在NANDO数据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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