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R认证-EN 16034人行门套装、工业、商业、车库门和可开启窗户 -产品标准、性能 特点 -防火和/或防烟 特征
该欧洲标准是一系列标准之一,涵盖窗户和人行门套、工业、商业和车库门以及大门。
本欧洲标准仅涵盖防火和/或防烟特性,包括释放和自动关闭的能力,其他产品特性在相关的协调欧洲产品标准
EN 14351-1、prEN 14351-2、EN 13241-1 和 EN 16361 中均有规定。
图 1 解释了标准之间的关系,其中灰色线条表示其他协调产品标准与 EN 16034 的关系(耐火和烟雾控制特性
的附加要求),黑色线条解释了与耐火和烟雾控制测试、分类和测试结果扩展应用标准的关系。
在本欧洲标准中,"门套 "和 "可开启窗 "是通用术语,除非有明确说明。
1 范围
1.1 一般情况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适用于防火和/或防烟隔间和/或逃生通道的所有防火和/或防烟产品的独立材料、安全和性能
要求:
-工业、商业和/或车库门、卷帘门或可开启的织物门帘,用于安装在人员可触及的区域,其主要预期用途是为
货物和由人员陪同或驾驶的车辆提供安全通道,或
-零售场所使用的卷帘或可开启的织物窗帘,主要供人员而不是车辆或货物进出,或
铰链式或滑动式人行门和/或可开启窗户和/或检查舱门,用于安装在人员可触及的区域,其主要用途是为
人员提供安全通道
手动或电动操作,以及
- 打开和自动关闭作为正常运行模式,或
-通常保持打开状态,但在发生火灾或烟雾时会自动关闭,或
-通常保持锁定在关闭位置(如检修通道/检查门套),并已完成:
-配备建筑硬件、
- 带或不带任何侧板、齐平面板和/或横梁面板(带或不带玻璃),并包含在单个外围框架内,以便纳入单个开
孔、
门叶或门扇上有或没有任何视板、
带或不带任何密封件(如防烟、防火、通风、隔音或气候特性)。
EN 13241-1、EN 14351-1、prEN 14351-2 或 EN 16361 所涵盖的产品特性不会影响防火和/或防烟产品的防火
和/或防烟特性。
注 1 EN 14351-1、prEN 14351-2、EN 13241-1 或 EN 16361 中的要求可能与本标准涵盖的产品有关。
该标准还提供了不影响相关产品性能的产品改装说明。
注 2 EN 15269 系列、EN 1634-1 和 EN 1634-3 中规定了耐火和/或防烟门套的要求和变更规则(关于直接应用和扩
展应用领域),并得到 EN 16035 等标准的支持。
测试要求
4.1 耐火性(用于防火分隔用途)
本标准涵盖的产品在火灾情况下提供一定时间的 "完整性"(E)、"完整性和绝缘性"(EI₁, El₂)或 "完整性和辐射
"(EW)的能力根据 5.1 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根据 EN 13501-2 进行分类。
4.2 烟雾控制(仅适用于需要限制烟雾扩散的场合)
本标准所涵盖的产品在中温(S₂00)或环境温度(Sa)下防止烟雾泄漏的能力按照 5.2 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按
照 EN 13501-2 进行分类。
4.3 释放能力
为了释放本标准所涵盖的产品,并在发生火灾和/或烟雾或电源故障时能可靠地关闭门锁和/或可开启的窗,应根
据 5.3 对保持开启装置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表示为 "释放"。
4.4 自动关闭(仅适用于自动关闭的防火和/或防烟门板和/或 可开启的窗户)
自关闭 (C) 是指开启的门套和/或可开启的窗户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完全关闭到其框架内并啮合任何可能适
合的闭锁装置的能力,例如,通过储存的能量,或在断电情况下通过由储存的能量支持的主电源,并根据 A.2.2
进行验证。结果根据 EN 13501-2 进行分类,用 "C "表示,并可根据所执行的循环次数确定的使用类别填写 O
至 5 的数字(见 4.5.2.1)。
4.5 耐用性
4.5.1 释放能力的持久性
根据 5.4.1 验证放行能力的持久性,结果以 "放行保持 "表示
认证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