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口欧盟的眼面部防护用品,要求拥有强制性的CE认证标记。CE标记是欧洲市场对于一些产品在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方面的强制性认证标记。欧洲委员会对眼面部防护用品制定了基本的要求,并且标准在整个欧洲经济区域内被协调一致。
根据欧盟关于太阳眼镜的决议,2015年2月28日之前,符合原欧盟标准EN 1836的太阳眼镜在仍可继续在欧盟,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境内销售,同时符合新标准EN ISO 12312-1的太阳眼镜亦可销售。自2015年3月1日起,在上述市场销售的所有太阳眼镜都必须符合新标准EN ISO 12312-1。
新标准EN ISO 12312初设定的过渡期少于6个月,预期对2014年春季和夏季进入上述市场的太阳眼镜进行监管。然而欧盟委员会在收到众多利益相关者的请求后,进行了细致的磋商,于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了这一决议。
该决议将太阳眼镜新标准EN ISO 12312-1的过渡期延长一年,即过渡期的后期限从2014年2月28日延长至2015年2月28日,在过渡期内,符合原标准EN 1836:2005+A1:2007或者新标准EN ISO 12312-1:2015的太阳眼镜均可认定其符合个人防护设备(PPE)指令89/686/EEC中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该决议缓解了利益相关者根据新标准进行测试和更改标签的压力。
EN ISO 12312-1:2015
EN166普通防护眼镜
EN174滑雪下坡使用的护目镜
EN175电焊过程中的眼部与面部防护设备
EN208激光或者激光系统调节工作的眼镜防护设备
EN379自动的电焊过滤器
EN1731防护面罩
EN1836太阳眼镜和一般用途的太阳光过滤镜以及直接观察太阳的过滤镜
EN1938摩托车和机动脚踏车使用者的护目镜
EN13178雪球使用者的眼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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