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 CE 认证中的压力设备指令(PED)是一项重要的指令,旨在确保压力设备的安全性并减少贸易技术壁垒。
PED 指令全称为“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即《欧盟压力设备指令》。指令实施于 1998 年 5 月 29 日,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进行过修订。该指令适用于新制成的、用于承受最大净压力超过 0.5 个大气压的固定式压力设备。
PED 指令规定了所有要进入欧盟市场的最大许用压力大于 0.5bar 的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和符合性评定都要满足本指令的要求。承压设备包括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附件和压力附件等。例如,压力容器指盛装流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空间,像储罐、换热器、塔器等;管道是用于输送流体的管道元件,联结成一个压力系统,如蒸汽管道、化工工艺管道等;安全附件是设计用于防止承压设备超出允许极限的装置,如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等;压力附件是具有操作功能和承压的壳体,如阀门、过滤器、流量计等。
压力设备 CE 认证(PED 指令)有不同的要求。高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具备安全性、符合设计、制造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满足适当的符合性评定程序;低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具备安全性、依据完善的工程实务而设计、制造以及进行产品归类与符合性评定模式的选择。
PED 指令涵盖的标准众多,如 EN 378-1:28《制冷系统和加热泵规范.安全性和环境要求:.基本要求、定义、分类和选择规范》、EN 3782 :28《制冷系统和加热泵规范.安全性和环境要求:.设计、建造、检验、标志及文件》、EN 378-3 :2《制冷系统和加热泵规范.安全性和环境要求:.安装地点和人员保护》、EN 378-4 :28《制冷系统和加热泵规范.安全性和环境要求:.运行、维护修理和恢复》、EN 473 :28《无损检验 — 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和证书 — 一般原则》、EN 583-1 :1998《无损检验.超声波检验.一般规则》、EN 583-5 :2《损检验.超声波检验.不连续性检验的特征和尺寸测量》、EN 1252-1 :1998《低温容器.材料.温度低于 -8℃时的韧度要求》、EN 1252-2 :21《低温容器.材料.温度在 -8--2 度的韧度要求》、EN 1289 :1998《焊接的无损检验.焊接的超声波探检验.验收等级》、EN 1291 :1998《焊缝的无损检验.焊缝的磁粉检验.验收等级》、EN 1349 :2《工业工艺控制阀》等。
PED 指令侧重于产品生产环节,目的是保障安全和减少贸易技术壁垒。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罐车、气瓶等),由于是在欧洲境内移动,与相应欧盟指令配套的 EN 标准涵盖了设计、制造、使用、充装、定期检验等全过程。大多数压力设备必须由欧盟认可机构(NB)发证。
综上所述,欧盟 CE 认证中的 PED 指令对压力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合格评定提出了严格要求,并通过一系列标准确保压力设备的安全性和质量。
PED指令全称为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即压力设备指令。指令实施于1998年5月29日,旧指令97/23/EC于2016年7月被新指令2014/68/EU强制取代。此次修订有两大关键因素:一是目前PED关于流体组别的分类依据将从2015年起被新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正式取代;二是“新立法框架”旨在精简和简化承压设备的上市规则,降低企业的守法成本。新版PED已于2014年7月27日刊登在欧盟官方公报,20天后生效,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在此期间各成员国必须引用其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以赋予该指令法律效力。2014/68/EU的第13条试运行截止日期为2015年,适用日期自2015年起;其他条款试运行截止日期为2016年,适用日期自2016年起。
PED指令适用于最大允许压力大于0.5 bar表压的压力设备和组件的设计、制造和合格评定,包括容器、管道、安全附件和压力附件。并非所有压力设备都包含在该指令中,因为可移动压力设备指令和简单压力容器指令都涵盖了某些设备和产品,这些设备和产品的加压危害相对较低。这些可能包含在其他指令中,例如机械设备指令、ATEX指令、低电压指令或电磁兼容性指令。PED指令(最新的指令号2014/68/EU),适用于最大允许压力PS超过0.5 bar的承压设备及装置的设计、制造和合格评定。承压设备包括压力容器、管道、压力附件、安全附件和装置等5大类。例如,压力容器是设计和制造装载压力流体的壳体,包括与其它设备相连时的第一个接头,一个容器可由一个以上腔体组成,如储罐、换热器、塔器等;管道用于输送流体的管道元件,联结成一个压力系统,包括管子或由管子、管件、膨胀节、软管或其它承压元件组成的管系,由管子组成的用于冷却或加热空气的热交换器可视为管道,如蒸汽管道、化工工艺管道等。
高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具备安全性,符合设计、制造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满足适当的符合性评定程序,并带有CE标志和其他信息。低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具备安全性,依据完善的工程实务而设计、制造,并带有指定的标记(但不带有CE标志)。PED指令附录I的基本安全要求主要内容有设计(例如强度、可靠性)、加工(例如组件的加工)、检验(例如压力试验、验收)、标记/验收标识(制造厂商的验收标识)、运行指南、材料(符合欧洲协调标准的材料、获得欧洲材料批准书的材料、通过特殊评估的材料)。压力设备指令适用于向大多数欧洲国家销售的压力设备的制造商(可能包括进口商、供应商或授权代表)。压力设备的定义包括容器、管道、安全附件或压力附件。一旦满足指令要求,便可在产品上应用CE标记。压力设备指令涵盖产品类型包括植物容器、加压储存容器、工业管道、换热器、壳管式和水管式锅炉、锅炉、蒸汽发生器、安全装置和压力配件等。未涵盖的产品有压力设备指令仅适用于零部件和子组件,不适用于在用户的监督和责任下现场组装压力设备的情况,如工业安装中。其他排除包括军事用途的设备和运输中使用的设备,也排除了表现出极小潜在危险的设备,但该设备属于另一种CE标志指令的范围之内,如机械指令。还排除了用于通过公路、航空、海运或铁路运输液体的容器,它们属于另一个称为“可移动压力设备指令”的指令。
压力设备CE认证(PED指令)标准有EN 378-1:28(制冷系统和加热泵规范.安全性和环境要求:.基本要求、定义、分类和选择规范)、EN 3782 :28(制冷系统和加热泵规范.安全性和环境要求:.设计、建造、检验、标志及文件)、EN 378-3 :2(制冷系统和加热泵规范.安全性和环境要求:.安装地点和人员保护)、EN 378-4 :28(制冷系统和加热泵规范.安全性和环境要求:.运行、维护修理和恢复)、EN 473 :28(无损检验—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和证书—一般原则)、EN 583-1 :1998(无损检验.超声波检验.一般规则)、EN 583-5 :2(损检验.超声波检验.不连续性检验的特征和尺寸测量)、EN 1252-1 :1998(低温容器.材料.温度低于-8℃时的韧度要求)、EN 1252-2 :21(低温容器.材料.温度在-8--2度的韧度要求)、EN 1289 :1998(焊接的无损检验.焊接的超声波探检验.验收等级)、EN 1291 :1998(焊缝的无损检验.焊缝的磁粉检验.验收等级)、EN 1349 :2(工业工艺控制阀)等。
PED指令侧重于产品生产环节,目的是保障安全和减少贸易技术壁垒。该指令规定了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满足涵盖设计、制造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满足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序,并带有CE标志和其他信息。对于低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也要求具备安全性并依据完善的工程实务而设计、制造。PED指令对压力设备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类别有不同的合格评定程序和要求,确保设备符合基本安全要求。同时,PED指令采用一体化的管理方式,随承压设备风险程度的加深采用更为严格的合格评定模式,同一风险分类产品的制造商在合格评定程序模式的选择上更为灵活。例如,制造商可根据产品类别进行内部生产控制、型式试验、质量保证、产品检验等合格评定程序,以确保批量生产的一致性,提供产品和经济经营者的识别要素,提供用户说明和安全信息,制定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等。PED指令的实施,使制造商能够满足欧盟任何成员国的批准要求,并且在其他任何国家/地区销售商品时都不必重复此过程,实现了一种法律结构,使压力设备可以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制造和销售,从而减少了贸易技术壁垒。
欧盟ce认证中的ped指令在压力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合格评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通过明确的实施时间和修订情况,不断适应新的法规和市场需求。其适用的压力设备范围广泛,对不同类型的压力设备有具体的要求,并涵盖了一系列的标准,以确保压力设备的安全性和质量。同时,PED指令采用多种方式保障安全和减少贸易技术壁垒,为欧盟市场上的压力设备提供了统一的规范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