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解读系列:GPSR框架下的生产企业合规指南
时间:2024/8/22 浏览:121

2023年5月23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出台《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EU) 2023/988,GPSR已于2023年6月13日生效,将自2024年12月13日起全面实施。

除以下8类产品外,GPSR适用于欧盟市场上流通的大部分产品,无论是全新的、二手的、维修的还是翻新的。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

GPSR的出台实现了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从指令到法规层级的提升,该法将在所有欧盟成员国直接生效,而无需转化为成员国本国立法后再采用,保障了GPSR更强的法律效力以及在欧盟全境实施该法时各成员国行动的协调一致和高效性。

法规背景

2001年,欧盟通过《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2001/95/EC),并要求各成员国从2004年1月15日起全面实施。

GPSD提出了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适用于除食品以外的消费产品,特别是对无专门法规约束产品的安全性做出了基本规定。

GPSD出台20多年来,由于科学技术不断更新迭代,尤其是以线上销售为代表的新兴消费模式的迅猛发展,早已无法满足当前的社会发展需求,导致欧盟在市场监管方面出现了一系列漏洞。

由此,欧盟出台了GPSR,对线上销售模式、经济运营商、产品召回机制等方面制定了更完善和严格的监管要求,原GPSD将自2024年12月13日起正式废除。

瑞欧科技将通过3期文章介绍GPSR框架下生产企业、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出口欧盟的合规要求和建议。

本期首先介绍GPSR框架下生产企业合规指南,供相关行业、企业参考。

产品安全和风险评估要求

生产企业在产品投入市场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起草相关技术文件,该技术文件需内部保存10年,并在欧盟官方要求时提供。

技术文件中提供的信息量应与产品的复杂程度和生产企业确定的可能风险成比例,至少包含产品安全性相关特征描述,还应酌情包含产品安全性检测报告结果、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以及为消除和减轻此类风险而需采取的预防措施等。

需要注意的是,GPSR特别提到风险评估中要重点关注与新技术相关的产品安全隐患,如数字化产品对用户(尤其是儿童、老年人等弱势消费者)心理健康的影响,购物软件过度收集消费者隐私信息风险等。

GPSR 给出了在评估产品安全性时需考虑的要素清单,包括以下方面:

1. 产品特性

包括产品设计、技术特征、成分、包装、组装说明以及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

2. 对其他产品的影响

考虑在该产品将与其他产品一起使用的情况,包括网络互连状态;

3. 其他产品可能对待评估产品产生的影响

考虑在其他产品将与该产品一起使用的情况,包括旨在决定、改变或完善待评估产品工作方式的非嵌入式项目的影响;

4. 产品的介绍、标签标识是否合规

包括关于儿童年龄适合性的标签,关于其安全使用和处置的任何警告和说明;

5. 使用该产品的消费者类别

特别是通过评估对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弱势消费者的风险,以及基于性别差异导致对健康和安全的影响;

6. 产品外观

不同的产品外观可能导致消费者以不同于其设计目的的方式使用产品,重点关注仿真食品和设计、包装或特性对儿童具有较大吸引力的产品;

7. 提供必要的网络安全保障

当产品性质需要时,必要的网络安全保障功能可以保护产品免受外部(包括恶意第三方)的影响。

产品信息披露要求

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标签上提供以下信息:

  • 产品类型、批次、序列号或其他产品标识信息;

  • 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邮政地址和电子邮箱地址,以及可联系的单一联系点的邮政地址或电子邮箱地址(如和生产企业的地址不同);

  • 当地语言的产品说明和安全警示信息。

在产品的尺寸或性质不允许的情况下,上述信息也可以在产品包装或随附文件中提供。

产品安全跟踪要求

1. 生产企业应提供公开的沟通渠道

包括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或其网站的专门版块,以便消费者能够提交投诉,并将他们在产品方面遇到的任何事故或安全问题告知生产企业。

2. 生产企业应调查并记录投诉和事故信息

生产企业应调查所收到的投诉和事故信息,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并建立可供追溯的内部登记册。

内部登记册应仅存储调查投诉所必需的个人数据,只能在调查所需的时间内保存,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存储超过数据记录之日起五年。

产品安全补救措施

生产企业根据其拥有的信息认为或有理由相信其投放市场的产品存在危险时,应:

  • 在“安全门”网站上及时提供旨在提醒消费者的安全信息;

  • 及时向供应链中的其他经济运营商、负责人和在线市场提供商通报发现的任何安全问题;

  • 必要的情况下还应将产品及时撤回或召回,并通过“安全门”通知相应欧盟成员国的市场监管机构。在召回事件中应以清晰明了的方式通知消费者,并至少提供两种补救选择,包括维修、更换或适当退款,以提高召回的有效性。

生产企业合规建议

1. 合规生产

对于欧盟协调标准管辖的产品,对照欧盟协调标准要求进行生产。

对于没有欧盟协调标准约束的产品,应对照GPSR中提到的产品安全评估要求清单,全方位考量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生产企业应建立内部合规程序以确保批量生产的产品均符合GPSR的对于产品安全的要求。

2.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GPSR对产品及其相关生产企业的信息披露提出更加严格和细致的要求。

生产企业应对照GPSR法规要求,对产品的标签和包装信息,以及生产企业自身信息等进行查漏补缺,必要时重新设计产品标签。

3. 建立内部风控程序

生产企业应建立内部风控程序,确保快速有效地追踪法规动态并履行相关义务,以及在发生产品风险时可及时做出反应和补救措施。

需要提醒的是,任何以自己的名义或商标将产品投放市场,或对产品进行实质性修改的自然人和法人,也被视为生产企业并承担相应的生产企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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