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3A认证是出口到塞尔维亚所需要的认证,对于此类认证标志着产品的安全受到肯定。也能在塞尔维亚当地销售!
《产品技术要求和合格评定法》(“RS 官方公报”,第 36/09 号)规定,制造商在与技术法规协调的产品上放置合格标志,如果该产品由技术法规规定。
《关于符合性评估方式、符合性文件内容以及符合性标志的形状、外观和内容的规定》第 30 至 33 条(“塞尔维亚共和国官方公报”第 98/09 和 23/17 号)。 该条例(第 31 条)除其他外规定,塞尔维亚合格标志是确认在塞尔维亚共和国投放市场或使用的产品符合塞尔维亚技术要求的唯一标志。
本规定自已批准的欧盟工业产品符合性评估和验收国际协议(ACAA 协议)生效之日起在该协议适用的部分产品生效之日停止适用,并且对于本协议不适用的部分产品,本法规第31条的规定自塞尔维亚共和国加入欧盟之日起不再适用。
除此规定外,如果符合性文件和相关符合性标志的认可已根据第 28 条至产品技术要求和合格评定法第30条。
自ACAA协议签署之日起,最迟自加入欧盟之日起,CE标志将仅适用于该法规第32条的第37条,该法规规定的内容和形式(根据法规 765/2008 / EC)。
符合性标志的方式和使用由《在产品上粘贴符合性标志的方式和使用符合性标志的规则手册》(“RS 官方公报”,第 25/10 号)规定。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或者未规定合格标志的产品,禁止加贴合格标志。
塞尔维亚合格标志是确认投放市场或在塞尔维亚共和国使用的产品符合塞尔维亚技术法规要求的唯一标志,如果该法规预见了其放置。
如果技术法规有规定,塞尔维亚合格标志应在符合合格评定后由制造商或其代表或进口商放置。他独立或根据执行合格评定的指定机构给出的指示执行此操作。特别要强调的是,合格标志不是从指定的合格评定机构购买、订购或收到的。加贴合格标志的人是自己按照规定的尺寸做的,或者是别人帮他做的。
塞尔维亚合格标志的粘贴方式
塞尔维亚合格标志应放置在:
1) 规定塞尔维亚合格标志应放置在产品上便于检查的地方。该标志必须放置在产品上容易取用的地方。必须保留贴在产品上的合格标志,以备进一步加工或产品(或产品的一部分)精加工,或产品安装在设施或工厂中时使用。如果在加工或产品精加工(或产品的部分)过程中必须去除合格标志,则必须将该标志转移到产品上的其他位置。
2) 在例外情况下,如果由于产品的性质、尺寸或其他一些妨碍它的特征而无法在产品上贴上塞尔维亚合格标志,则可以将此标志贴在产品上的铭牌上,贴纸或产品随附的挂件上。
有三种可能的方法可以在产品或产品随附的铭牌上加贴塞尔维亚标志:
1.通过将其压印在产品上,如果可以压印并永久保存该标志,不会对产品造成损坏;
2. 将其压印在产品上且专门用于此目的的印版上(如果由于可能的损坏、产品尺寸等原因,无法在产品上压印);
3. 以不可擦除颜色印刷产品,如果产品无法通过印制合格标志进行标记。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无法通过压印或印刷在产品上贴上合格标志,或者无法在产品铭牌上这样做,则塞尔维亚合格标志应放置在其包装上,如果是不可能的,在产品包装上的标签或贴纸上,并在产品随附的文件中说明。
如果塞尔维亚符合性标志不能放置在任何列出的地方,标记应打印在产品随附的文件(用户手册、保修卡或其他文件)上。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对于进口产品,为了保持其原创性,从客户的要求和权利的角度来看,不可能按照所示的放置塞尔维亚合格标志的顺序进行。 另一方面,要求外国制造商在他们投放到塞尔维亚市场的产品上贴上塞尔维亚合格标志是自命不凡的。
有鉴于此,外国产品的进口商应按照规定顺序放置塞尔维亚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