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2013/29/EC适用于哪些产品?
指令2013/29/EC适用于任何在欧盟市场上上市的烟火产品:
- 烟火相关文章:任何含有爆炸材料或材料混合物的物品,旨在通过自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热、光、声音、气体或冒烟效果或其组合效应。
- 烟火装置:一种用于娱乐目的的烟火物品。
- 用于剧院的烟火物品:设计用于户外或室内环境的烟火物品,包括电影和电视制作,或类似用途。
- 车辆烟火文章:车辆安全装置中的一个组件,包含用于激活此类或其他类型的烟火材料。
“投放市场”指在商业活动过程中,在联邦市场为分销、消费或使用而提供任何烟火制品,无论有偿还是免费。制造商在西班牙为自用制造的烟火制品,根据皇家法令989/2015的规定,免于CE标志。
对于2013年7月4日前在西班牙编目的F4、T或P类烟火物品,根据RD 230/1998编目有效期届满或自2017年7月4日起(以先到者为准)必须佩戴CE标记, 对于其他情况或类别,该方法已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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