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出口欧盟需要遵循一系列的 CE 认证指令和标准。
医疗器械指令(MDR,REGULATION EU 2017/745)是新的医疗器械法规,取代了原有的医疗器械指令(MDD 93/42/EEC)和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AIMDD 90/385/EEC)。MDR 规定了医疗器械在欧洲市场上获得 CE 认证的新要求和程序,涵盖了更广泛的医疗器械范围。
体外诊断器械指令(IVDD,98/79/EC)适用于体外诊断器械,规定了这类器械在欧洲市场上的技术要求、性能标准和认证程序。不过,随着 MDR 法规的生效,体外诊断器械也将逐渐受到新法规的约束。
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AIMDD,90/385/EEC)适用于植入人体并依靠电源维持其功能的医疗器械,规定了这类医疗器械在欧洲市场上获得 CE 认证的技术要求、安全性和性能标准。
除了上述主要的指令外,还有其他一些相关指令,例如医疗器械脱落物指令(MDD 2007/47/EC)对原有的医疗器械指令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体外诊断器械法规(IVDR,REGULATION EU 2017/746)类似于 MDR,但适用于体外诊断器械领域。
对于医疗器械,适用的指令有第十四项、第一项和第五项,即 93/42/EEC 医疗器械指令、73/23/EEC 低电压(LVD)指令 89/336/EEC 电磁兼容性(EMC)指令。支持这些指令的欧盟标准包括:EN60601-1 医用电气设备部分:安全通用要求;EN60601-1-1 医用电气设备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及第一号修正;EN60601-2-11 医用电气设备第二部分:γ 射束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EN60601-1-2 医用电气设备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1.2 节并行标准电磁兼容性 —— 要求和测试。其中第 1、2、3 项标准是伽玛刀低电压(LVD)测试的依据,第 4 项标准是伽玛刀电磁兼容性(EMC)测试的依据。
欧盟把医疗产品分为四类,即第 Ⅰ 类、第 Ⅱa 类、第 Ⅱb 类、第 Ⅲ 类。第 Ⅰ 类产品要加贴 CE 标志,可采取自行宣告的方式。即厂商编制产品的技术文件档案,同时自行按有关 EN 标准对产品进行测试或委托有能力的试验室进行测试合格。第 Ⅱa 类、第 Ⅱb 类、第 Ⅲ 类产品要加贴 CE 标志,则必须由欧盟指定的验证机构验证。欧盟还规定,这几类产品获得 CE 认证的先决条件是制造厂需能过 ISO9000+ISO13485 质量体系认证,取得 ISO9000+ISO13485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的颁发单位应为欧盟认可的认证机构。
自 2017 年 5 月 5 日欧盟发布新版医疗器械法规 MDR(EU 2017/745)以来,医疗器械出口欧盟面临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挑战。MDR 取代了旧版的医疗器械指令 MDD(93/42/EEC)和有源植入医疗器械指令 AIMDD(90/385/EEC),过渡期后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正式强制执行。新法规更加关注临床性能、更好的医疗器械可追溯性和对患者更大的透明度。例如,法规要求制造商根据法规的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估,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系统,并确保医疗器械符合技术文件中的规定。制造商还需要确保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临床试验、标签和使用说明等符合 MDR 法规的要求。相较于之前的法规,MDR 认证具有更高的标准,更加严格的审查过程和更加详细的产品文件要求。这意味着医疗器械出口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资源来满足这些新要求,以确保产品能够顺利进入欧盟市场。
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于 2017 年 5 月 5 日正式发布,2022 年 5 月 26 日实施。自实施之日起,IVDR 将取代原欧盟体外诊断设备指令(IVDD)。产品风险等级分类发生了变化,新的 IVDR 法规产品风险等级将 IVD 产品分为四大类,风险从低至高排列:ClassA,ClassB,ClassC,ClassD。对于 ClassA 类产品,自 2022 年 5 月 26 日起,制造商需满足一系列要求,包括编写符合 IVDR 要求的 CE 技术文档和 PMS 文档,建立符合 IVDR 法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 ISO13485),在 Eudamed 数据库上进行产品注册,或有欧代提交当地 CA 注册等要求后,方可出具符合性申明(DoC),在产品标签上添加 CE 标识。
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AIMD,90/335/EEC)适用于心脏起搏器、可植入的胰岛素泵等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AIMD 于 1993 年 1 月 1 日生效,过渡截止期为 1994 年 12 月 31 日,从 1995 年 1 月 1 日强制实施。获得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 CE 认证需要满足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包括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等方面。例如,在设计和开发阶段,需要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确保产品在植入人体后不会对患者造成危害。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对原材料、零部件和成品进行严格检测,以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性。
欧盟医疗器械指令包含众多协调标准,其中较为重要的标准有:EN ISO 13485 医疗质量体系、EN ISO 10993 系列生物学评价、EN ISO 14971 风险管理、EN ISO 1415 系列临床调查、EN 556 系列灭菌、EN ISO 11607 系列灭菌包装、EN 980 标签符号、EN 1041 医疗器械术语、符号和信息、EN 1174 系列微生物测试、EN 60601 系列医用电气安全等。对于医疗器械,适用的指令有第十四项、第一项和第五项,即:93/42/EEC 医疗器械指令、73/23/EEC 低电压(LVD)指令、89/336/EEC 电磁兼容性(EMC)指令。支持这些指令的欧盟标准如 EN60601-1 医用电气设备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等。
欧盟将医疗器械产品分为 Ⅰ 类、Ⅱa 类、Ⅱb 类、Ⅲ 类。Ⅰ 类产品中,普通医用检查手套、病床、绷带等属于基本无风险产品;Ⅱa 类如水胶体敷料、气管导管、输液泵的注射筒等为低风险产品;Ⅱb 类如血液透析浓缩、慢性溃疡伤口敷料、拟长期使用的导尿管等为中风险产品;Ⅲ 类如心血管导管、支架输送导管 / 系统、神经内窥镜等高风险产品。不同类别的产品,其获得 CE 标志的途径(符合性评价程序)不同。例如,Ⅰ 类产品要加贴 CE 标志,可采取自行宣告的方式,即厂商编制产品的技术文件档案,同时自行按有关 EN 标准对产品进行测试或委托有能力的试验室进行测试合格。而 Ⅱa 类、Ⅱb 类、Ⅲ 类产品要加贴 CE 标志,则必须由欧盟指定的验证机构验证。
医疗器械出口欧盟的 CE 认证指令和标准是一个复杂而严格的体系,涉及新法规的要求、不同器械类型的认证标准、相关的欧盟标准以及产品的分类和相应的认证方式。企业需要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要求,以确保产品能够顺利进入欧盟市场,并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M03 15821665865